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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徽商会议事制度

发表时间:2016-01-12 00:00

广东省安徽商会议事制度

作者:佚名

为规范广东省安徽商会决策程序,增强商会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办会,实现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安徽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商会主要议事制度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分工会长磋商会议及会长碰头会议。

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议事职权是:

(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二)制订或修改章程;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

(六)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七)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会召集,须有过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出席会员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向全体会员公告。


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名以上,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30%,届满后重新选举。

二、理事会议

理事会议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议的议事职权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制定商会换届、改选办法;

(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五)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六)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七)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

(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全体理事参加;邀请商会顾问、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过半数出席会议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会长会议

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行使商会执行职能,其主要议事职责是:

(一)决定商会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

(二)提出商会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拟聘人选;

(三)制定组织实施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四)研究决定商会重大事项;

(五)提议召开理事会及全体会员大会;

(六)提出会员入会或除名意见;

(七)审查商会费用使用情况;

(八)讨论决定其他事项

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邀请商会顾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就商会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的结论性意见,由会议纪要予以明确,便于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

四、分工会长磋商会议

分工会长磋商会议是商会日常性工作议事研究会议,通报商会阶段性工作部署和活动安排。

其主要议事职责是:

(一)听取秘书处重要工作汇报;

(二)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

(三)总结部署商会阶段性重点工作;

(四)讨论研究商会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安排;

(五)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工作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

(六)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分工会长磋商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会长、轮值会长、分工会长和秘书长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向会长会议报告。

五、会长碰头会议

会长碰头会议受会长会议及分工会长磋商会议委托,商议商会日常性工作,研究商会具体工作和活动安排。

其主要议事职责是:

(一)通报沟通商会近阶段工作情况;

(二)讨论研究商会有关工作及活动方案;

(三)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分工会长磋商会议、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事项;

(四)研究处理商会突发性、临时性事务;

(五)督促指导秘书处工作开展;

(六)讨论研究其他事项。

会长碰头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轮值会长和秘书长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向会长会议报告。

本制度业经2015年12月26日广东省安徽商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实施,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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