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安徽商会议事制度发表时间:2016-01-12 00:00 广东省安徽商会议事制度 作者:佚名 为规范广东省安徽商会决策程序,增强商会民主集中制,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办会,实现商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安徽商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商会主要议事制度有: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分工会长磋商会议及会长碰头会议。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其议事职权是:(一)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二)制订或修改章程;(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四)选举或者罢免会长、轮值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长、监事;(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六)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七)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会召集,须有过半数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过半数以上出席会员通过方能生效;会员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由全体监事签名确认,向全体会员公告。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名以上,可以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会员选举产生,会员代表不少于会员总数的30%,届满后重新选举。二、理事会议理事会议是会员大会的常设机构,由全体理事组成,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理事会议的议事职权是:(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三)制定商会换届、改选办法;(四)制定商会的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五)制定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六)决定新会员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七)决定商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八)决定其他重要事项。理事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全体理事参加;邀请商会顾问、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议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有过半数出席会议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三、会长会议在理事会议闭会期间,由会长会议行使商会执行职能,其主要议事职责是:(一)决定商会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二)提出商会内部机构主要负责人拟聘人选;(三)制定组织实施商会内部管理制度;(四)研究决定商会重大事项;(五)提议召开理事会及全体会员大会;(六)提出会员入会或除名意见;(七)审查商会费用使用情况;(八)讨论决定其他事项。会长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参加;邀请商会顾问、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就商会重要事项研究决定的结论性意见,由会议纪要予以明确,便于贯彻、执行,落实情况在下次会议上进行通报。四、分工会长磋商会议分工会长磋商会议是商会日常性工作议事研究会议,通报商会阶段性工作部署和活动安排。其主要议事职责是:(一)听取秘书处重要工作汇报;(二)审议秘书处提出的工作方案;(三)总结部署商会阶段性重点工作;(四)讨论研究商会的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安排;(五)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会长工作会议的决议落实情况;(六)讨论研究其他事项。分工会长磋商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会长、轮值会长、分工会长和秘书长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向会长会议报告。五、会长碰头会议会长碰头会议受会长会议及分工会长磋商会议委托,商议商会日常性工作,研究商会具体工作和活动安排。其主要议事职责是:(一)通报沟通商会近阶段工作情况;(二)讨论研究商会有关工作及活动方案;(三)研究决定需要提交分工会长磋商会议、会长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四)研究处理商会突发性、临时性事务;(五)督促指导秘书处工作开展;(六)讨论研究其他事项。会长碰头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议由会长或轮值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轮值会长和秘书长参加。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及执行情况向会长会议报告。本制度业经2015年12月26日广东省安徽商会二届一次理事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实施,由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